據陸媒報導,11月6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
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刑6年;以“貪污罪”判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刑10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數罪併罰,蔡國華被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減爲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公開簡歷顯示,蔡國華出生於1965年4月,早年在陽信縣陽信鎮醫院工作了3年;此後從政,在共青團系統任職多年;2003年12月,蔡國華獲任沾化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次月轉正,兩年後升任縣委書記;2007年底,蔡國華升任煙臺市副市長;2013年12月,蔡國華獲任恆豐銀行董事長。
蔡國華2017年11月27日被帶走調查。蔡被指控涉案金額共計103億餘元。
蔡國華被指在2014年至2016年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8.9億餘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1018萬餘元。
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時,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擔任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市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時,爲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賄共計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
2017年,蔡國華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鑑於蔡國華所挪用公款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以及10.7億餘元受賄系犯罪未遂,對其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恆豐銀行前身爲煙臺住房儲蓄銀行,成立於1987年,2003年正式改制,恆豐銀行成爲山東唯一一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該行在全國擁有18家分行和306家支行。
據陸媒報導,蔡國華上任後一改恆豐銀行此前十年無行長的境況,先後聘任欒永泰、林治洪兩任行長。但欒、林兩人均被蔡國華架空;同時,蔡國華在任期內大搞“一言堂”,恆豐銀行因高管內訌曝光、公款私分等事件。
光明網微信曾刊發評論稱,恆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在任期間,平均每天報銷的花銷額竟達40萬之巨。這家銀行也成了衆多高管的提款機。
近年來,恆豐銀行多名高管落馬。
今年2月,恆豐銀行北京分行前行長以及該行總行CIB前副總裁邱野,因“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受賄罪”被判刑7年。此前,邱野被抄家時,其家中被搜出47箱茅臺、逾3000克黃金。
2019年12月26日,蔡國華的前任、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以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姜被指控貪污價值7.5億的銀行股份並受賄6000餘萬元。
恆豐銀行在經歷了兩任董事長私分公款被查、40億剛兌風險、踩雷“僑興債”、高管大“換血”和總部遷址引發離職潮等事件後,其不良資產不斷曝光。2019年8月,恆豐銀行被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