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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班級的同學因為上課時太吵,影響到別班上課,被反映到校長那裡去,校長於是請該班導師約束一下學生。
老師想到先前懲罰學生,有時學生會懷恨在心,因此決定改變一下方式。上課時,他首先告訴學生吵鬧已經影響到別人,然後問:「上課吵鬧對不對?」學生回答「不對」,他又問:「既然吵鬧不對,那我們是不是應該處罰上課講話或不守規矩的同學?處罰同學不是目的,是希望不要影響到別班上課,也可以使大家在這裡能更專心的學習。」學生沒人說不用處罰,他接著請大家提議應該怎麼處罰才好。有人說應該罰掃廁所三天,有人說一個禮拜,有人甚至說罰掃一個月。
等學生講完後,他說:「處罰只是加深印象,使人以後不要再犯而已,所以一個月、一個星期或三天都太久了,我提議以後上課講話或不守規矩,罰他掃廁所一天好不好?」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這個提議就算通過了。後來被處罰的人都沒有怨言,因為是他們自己同意的。
當我們下達命令時,別人就扮演奴隸的角色;當我們提出建議時,別人就成為協調成員的角色,也就是我們合作的對象。這種方式不僅維護別人的自尊,也能得到更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