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四事件31週年,在維園的六四燭光晚會30年來首度被禁止舉辦,但當晚主辦團體支聯會仍然在維園有紀念活動。事後支聯會10名常委、工黨主席郭永健、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起訴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李卓人在審訊前批評港府政治打壓:「香港的公安條例給警方荒謬、無限的權力,打壓人民的集會和表達的權利。大家知道過去30年,從來沒中斷過在維園燭光集會,竟然到第31週年,警方禁止支聯會在維園燭光集會,受審的應該是警方,因爲根據《基本法》的憲法權利、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人民有權集會,政府應積極地配合,你禁止集會禁止不了人心,禁止不了我們的燭光,燭光仍然照亮全香港。」他強調支聯會將繼續堅持集會的自由,「未來就算有國安法,我們會繼續堅持六四悼念集會的權利。」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押後至9月15日下午再訊。
法庭書記在庭上問被告是否明白控罪,各人表示明白。李卓人回答時則指,今次是政治檢控,真正的「煽惑者」是1989年中共在天安門的屠城,令市民31年來從未間斷到維園燃點悼念燭光。陳皓桓、郭永健、樑錦威、趙恩來和鄒幸彤均說「悼念六四無罪」。
據瞭解,控方希望各被告交出1,000元保釋金,並禁止有另案在身的首七名被告離港,以及要求七人每週向警署報到一次。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控方以傳票形式提告,不涉保釋程序,認爲現階段無基礎施加額外條件,衆人毋須保釋下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