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宣傳、貫徹、執行、號召、勞模、上級、代表、委員會——等級森嚴的組織結構
中共建立的社會具有一個等級森嚴的組織結構。在這里,“黨”的意志至高無上,因此黨的政策無需討論也不能討論,人們能做的只是“宣傳”、“貫徹”、“執行”,而且“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在執行中加深理解”。優秀文化的傳播靠的是其本身的吸引人之處。中共雖然號稱“為人民服務”、“以人為本”,可是并不是真正地為民眾謀福利,因此制訂的政策往往違背民眾的根本利益,所以才需要“宣傳”、“號召”人去做這做那。積極響應黨的“宣傳”、“號召”,沒有自己獨立思想的人,被稱為“勞模”、“標兵”,他們實際上是這個等級社會最底層的“螺絲釘”。中共的“宣傳”、“號召”以暴力為后盾、以利益為誘餌、以欺騙為手段。“貫徹、執行”的是中共的意志,跟到底應該怎么做無關。如果有了成績,那是認真“貫徹、執行”的結果,出現失誤、造成事故,則是因為沒有認真“貫徹、執行”,或者“把黨的方針、政策教條化”的結果,反正黨的方針即“真理”。
在“單位”之上有“上級單位”、“領導”之上有“上級領導”,最后一直到“黨中央”。“中央”文件、“會議精神”下達到哪一級,哪一級可以接觸部分海外資 訊、可以享受什么待遇,都有嚴格規定。“黨中央”是“真理”的化身,而“上級”比“下級”更接近“黨中央”,所以也就更接近“真理”。因而“上級”來到 “下級單位”就代表黨的意志,叫做“指導”、“視察”、“慰問”,“下級單位”要記錄其“講話精神”,要“請示”、“匯報”。盡管有時“老上級”、“老部下”還可用于表達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系,但這并不消除他們之間的等級差別,而且“上級”、“部下”之間的紐帶仍然是高高在上的“黨”。
在正常社會,人們通過選舉自己的民意代表(比如議員),參與社會管理、發表意見,民眾可以隨時自由地與民意代表溝通意見。如果選出的代表不能令人滿意地履行其職責,民眾還可以在其任期到達之前動議罷免。但在中共治下等級森嚴的社會里,并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而高高在上的中共大筆一揮:我代表人民群眾……可是人民群眾并沒有讓中共代表。中共先把敢于公開表示不同意見的人劃到“廣大人民群眾”之外,作為“一小撮”嚴厲打擊,然后宣稱自己代表了“廣大人民群眾”。中共曾經“代表人民”殺害了上百萬“人民”中有財產者(“地主”、“富農”、“資本家”)、也“代表人民”餓死了上千萬“人民”中無權無勢者(如“大躍進”引發的“大饑荒”)。中國社會也有為中共充門面的“人大代表”,可他們不是民眾直接選舉產生的,而且其主要職能是“代表”中共而不是代表人民,讓他們“舉手通過”中共的決策、粉飾中共的極權本質才是他們存在的真正目的。
各色各樣的“XXX委員會”、“XXX辦公室”是中共等級制度中直接聽命于中共高層的特權實體。比如中共的“政法委員會”的職責據說是“對政法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協調 ”,“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確保政法部門的執法活動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問題是司法、執法部門本來只要嚴格按法律規定行動即可,在各法治國家皆如此,何須在法律之外“統一思想”、“堅持方向”?實際上“政法委員會”的職責就是確保當正常的法律活動和“黨的利益”發生沖突的時候,政法部門堅持“黨性”而不是堅持法律原則。與此類似,“六一零辦公室”的設立,就是為了能夠運用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手段對付法輪功民間信仰團體(不然只要公、檢、法就足夠了,根本不必成立“六一零辦公室”)。再比如各地的“計劃生育委員會”、“計劃生育辦公室”就具有在法律之外抓人、抄家、強行結扎、流產等等權力。
當人們習慣于宣傳、貫徹、執行、號召、勞模、上級、代表、委員會等等黨話詞語的時候,實際上加強了中共建立的這個等級森嚴的組織結構,更便于這個金字塔結構之巔的“中央”對全社會的控制。
4)奮斗、自我檢查、斗爭、批評與自我批評——煽動斗爭為“黨”充電
“運動了!運動了!”電影《芙蓉鎮》結尾中,瘋了的王秋赦終日敲著破鑼發出的嘶啞叫喊令人心悸。從“肅AB團”、“延安整風”、“鎮反”、“三反”、“五反”、“肅反”、“反右”、“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尊法批儒”、“批林批孔”、“反擊右傾翻案風”、“反精神污染”、“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到“鎮壓反革命暴亂”、“反法輪功”……從中共誕生之日起,“運動”不曾停過、斗爭不曾斷過。斗爭哲學是中共奪取政權的理論基礎,也是中共的邪教生存方式,不斷斗爭可以淘汰異己、培養成員的“黨性”,為黨充電、補充能量。人們習慣的黨話包括,階級斗爭、路線斗爭、思想斗爭、斗爭精神、你死我活的斗爭、對敵斗爭、一場……的斗爭、斗爭的依靠力量、斗爭的打擊對像、“以斗爭求團結則團結存,以退讓求團結則團結亡”(毛澤東語)。
受黨話影響,在現代中國人的語匯里,人們已經不自覺地把斗爭當作生活常態。比如人們要努力去做某件事情的時候,往往習慣性地會用“奮斗”這個詞。“為……而奮斗”,“經過多年的奮斗,我終于……了”,“要奮斗就會有犧牲,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正常人干什么事只需要努力即可,為什麼要去斗呢?又比如在很多中國人的用語中,“妥協”被視為貶義詞,它往往和“投降”聯系在一起。可是“妥協”這個詞本來是中性的。政治、經濟生活中的談判,最終往往是參與各方做出讓步、妥協,才能夠達成談判結果。在國際社會中,發生沖突的雙方互不相讓的結果往往是戰爭、流血,所以首先承諾放棄武力、主動做出讓步、妥協并促成沖突緩解甚至和解的一方往往被提名授予“諾貝爾和平獎”。但在黨文化中,斗爭被視為“歷史發展的動力”,而“妥協”是緩和矛盾,“阻礙”歷史進步,所以就成了貶義詞。
“自我檢查”、“批評與自我批評”是中共開展斗爭的手段。需要指出的是,中共黨文化中的“自我檢查”、“自我批評”和傳統文化中的“內省”截然不同。后者是內心的自覺修正過程,其參照標準是傳統的道德規范(實際上也是普世的價值規范),如“仁義禮智信”,目的是達到精神的升華、內心的純凈,放棄低俗的欲望和追求;而中共的“自我批評”或“自我檢查”則是斗爭手段,其目的是“統一思想”、開展斗爭、清除異己,參照標準是中共的教條,但是由于中共的教條是不斷變化的,“昨天堅持的原則今天放棄,而明天又再改變的事情比比皆是”(《九評共產黨》),所以這個參照標準實際上成了對黨的忠心程度,前提是“黨總是對的,錯的總是自己”。所以“自我檢查”者要扭曲自己的觀察,通過自我檢查,給自己強加一個罪名,以此表示對黨的毫無保留、一片忠心。“自我檢查”、“自我批評”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自覺凈化自己的心靈,而是為了某種政治或物質利益被迫扭曲自己的心靈,以期通過“黨的考察、考驗”。
另一方面,實際生活中的“自我批評”往往還是為了“批評”。絕大部分中國人都熟悉這樣的場景:在“黨的組織生活會”上,某黨員先說幾句自己“性格急躁,工作方法需要改進”之類的話,然后話鋒一轉,開始連篇累牘地批評、攻擊別人。其特點是向外找,鼓動人與人互相攻擊。
這些黨話對人們思想行為潛移默化的改變起到了很大作用。習慣于黨話的中國人,自覺在日常生活中“以斗爭為樂”,并從中國古代文化中挖取爾虞我詐的整人術等糟粕加以應用,“和為貴”的中國傳統就這樣被變異成了“窩里斗”的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