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美國司法部在沒有預先公告的情況下,解封了15家被該部門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簡稱FARA)認定爲「外國代理人」的公司或媒體的檔案。而且這一次首次包含了大量未經編輯的內容;同時,司法部也公佈了FARA一個新的指南。
FARA是一個聯邦法律,旨在建立一個透明的系統,披露在美國進行的,代表國外利益的某些活動。這個法律的執行部門,是美國司法部的國內安全司下屬的「反情報和出口管制部」(The Counterintelligence and Export Control Section, CES)。除非享受豁免條件,否則任何符合「國外委託人的代理人」(agent of a foreign principal)定義的實體或者個人,必須在同意成爲代理(或者在任何註冊的活動進行前)的10天內,到司法部登記,並須隨後大約每六個月,向司法部進行後續披露備案。
通常來說,如果一個個人或者實體在美國政府面前代表國外的委託人從事政治活動、擔任公關顧問、或者政治顧問、或者爲外國政府、政黨、或者美國以外的個人、公司以及組織籌款的話,那麼就可被判定爲「外國代理人」了。
今年5月份的時候,CES執法部門貼出了一個關於「代理人」定義的解釋,6月初公佈的司法部新的指南中,更加明確了這種「代理人」的概念。根據FARA的說法,最終得出結論的考慮是,看「這個人不是獨立行事,不是簡單的陳述他或她自己的觀點,而是爲作爲一個代理人在起作用,或者變爲國外委託人的身份。」
根據FARA,執法部門在判定過程中會考慮以下六個因素。簡要的說,比如,「指令」是不是具體、明確;行動要求的特異性;要求是不是有償的、或者強迫的;政治行動是不是與這個人的個人利益相符合;所要求的立場,是不是和其個人立場一致;這個人和國外委託人的關係的性質等。
在被解封的15家檔案中,有一家是中國政府的媒體——《中國環球電視網北美分臺》(CGTN America)。
CGTN是中共中央電視臺在北美的分臺
中國中央電視臺(CCTV)在美國的分臺CGTN(《中國環球電視網》北美分臺)於2019年2月1日,在美國司法部登記爲外國代理人。
此前,CGTN北美分臺辯稱,中共政府並不會告訴他們該播放什麼。那麼,爲何美國對這個說法不買帳呢?
在美國的外國新聞媒體非常多,目前已有《俄國今日》、《中國日報》、《CGTN北美分臺》都是註冊爲「外國代理人」了。這說明媒體並非能輕易豁免於《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
這就牽涉到:什麼是新聞?什麼是宣傳?什麼是言論自由?而其間這條界限是怎麼劃的?下面將美國司法部的FARA(外國代理人法)網最近解封的2018年12月1日的認定書(determinations letter)的摘要翻譯提供給讀者們瞭解美國司法部的觀點。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目的是向美國公衆通報,那些影響美國的國內或外交政策、政治、或公共利益的機構或個人,是「境外勢力」(foreign principals)工作的代理人的活動。只要替外國政府、外國政黨、外國政治組織及相關人士或組織服務的,皆納爲受管制的境外勢力。
司法部基於三個獨立的理由對CGTN進行定義,將其納爲受管制的境外勢力:因爲它在爲境外勢力之利益進行公關、宣傳、和提供資訊。
中共央視與所有中國國有媒體合併,成立中國之聲
2018年3月21日,中共政府宣佈將央視與其他國有媒體合併,成立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也稱爲中國之聲。該合併「是國家行動的結果」,作爲國務院直屬單位,歸屬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央視和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符合《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關於「境外勢力」的定義。
認定書中列舉了多項證據,表明CGTN旨在並將影響美國對中國(中共)、中國(中共)政策和中國(中共)領導人的看法態度,而且是代表中國(中共)政府這樣做。
CGTN姓黨,是中共的黨媒/官媒
CGTN北美分臺的前身,就是「中央電視臺外國語頻道」,它在網站上陳述:北美CGTN「旨在從中國(中共)的視角提供替代性的全球報導」。曾在這兩家工作過的消息人士證實,CGTN旨在成爲中國(中共)國家政策的代言人。
據大紀元報導,曾在央視外國語頻道(現爲CGTN)工作多年的約翰·吉瑞克(John Jirik)報導說,根據他與管理層的討論,他說:「CCTV News的目標是雙重的:在全球傳播中國的聲音,並加入Al Jazeera(半島電視臺)、BBC和CNN等頻道,共同打造全球新聞節目。」他還說,甚至許多時候,那些:「從BBC, CNN和Sky TV等機構,加入央視新聞的外國專業人士,在擔任中共和中國政府的代言人時,也已顯得很自在」。
習近平在2016年訪問中央電視臺時就要求:「黨和政府主辦的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宣傳陣地,必須姓黨。」而根據中共發佈的文件,也顯示,中央廣播電視總檯,須完成習近平的「講好中國(中共)故事」的任務。
所以CGTN存在的主要原因,就是用正面的角度闡述中國共產黨的立場。
CGTN播放的是宣傳而非新聞
爲了保護正當的本地媒體,對於新聞製播業者,是訂有豁免條款的,但獲得豁免的媒體,必須是不被境外勢力所擁有(股權至少80%必須爲美國公民所擁有)的媒體;且其報導政策並不受境外勢力指揮。但CGTN北美分臺不滿足此要求。
美國司法部的認定書指出:CGTN提交的文件、及其公開報告,都顯示出其他含義。例如,CGTN的《風格指南》,就要求記者在報導中,要加入中國(中共)政府的觀點。
此外,CGTN臺長麻靜要向央視彙報,她及其高級編輯郭春(音)和副高級編輯姚鴻(音),每個人都在央視工作了數十年。因此,這些編輯沉迷於國有和黨媒的審查制度。就像PBS(公共廣播電視公司)在2012年報導的那樣,「央視的領導人,是來自中國共產黨的官員。」
他們都會執行審查制度下的禁令:不要討論(中共)領導層的家屬,除非他們合法地出現在新聞中;若新華社沒有報導,不要報導與(中共)領導有關的任何故事;使用新華社(規則)作爲編輯指南;只對達賴喇嘛作負面報導;不要報導天主教教皇;除非該報告是非政治性或符閤中國(中共)的利益,否則忽略臺灣;不得質疑中國(中共)的外交政策;不要正面報導日本,除非報導能增強中國(中共)的利益,等等。
認定書還指出,CGTN北美分臺的運營,是爲了獲得中國(中共)政府和共產黨的經濟利益。中央電視臺「被要求每年將其收入的15%交給中國財政部」,確切的數額由財政部「酌情決定」。
美國司法部最後明確說道,依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資訊披露,不涉及對言論自由的限制。CGTN北美分臺,仍然可以自由地按其選擇的任何內容進行製作、出版和傳播,但其所提供的資訊,必須於顯著位置上標示(例如:以下資訊由「某某新聞臺」爲「某某境外勢力」提供;詳細資訊請洽司法部)。而所有外國代理人,都必須報告其機構和人員活動資訊,供司法部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