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閉幕的中共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港區國安法」但未有表決。中共官媒新華社報道稱,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港版國安法作出的草案說明,首度披露國安法細節,包括香港將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任主席,除部份主要官員,成員還包括由北京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警方會設專責部門執法,律政司有專屬部門負責檢控,負責審理國安案的法官更破格由特首指派。
她還批評,北京派人出任國安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恐架空、指點特區政府,勢削弱高度自治。又直言審理國安案的法官要由特首指派,即由提訴的特區政府首長指派法官審案,形容「聞所未聞」,強調「香港律師沒有甚麼可能會接受」:「從字面上看已經完全是一個行政干預,香港這樣久以來,香港賴以成功的最重要元素之一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基石。而且是聞所未聞、從未聽過,行政長官可以指派某一個法官審案。」葉巧琦強調情況令人憂慮,等同在刑事法庭提出起訴的特區政府,由政府首長指派法官審理案件。
同場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爲,若國安法下決策爲政治決定,則嚴重侵犯香港司法獨立,強調在世界各地民主自由體系下,國安法都受制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北京政府指國安法凌駕於《基本法》及其它保障,代表日後香港人及身處香港的外國人都失去基本人權保障。
他批評北京保留管轄權的說法暗示有案件會交大陸審理,意味香港將失去完整審判權、法律系統及司法獨立。
涂謹申還表示,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若參考大陸的一制,則北京委派人士作爲委員會顧問就如同大陸政法委書記。與特首開會時,明顯是「太上皇」的角色,會擁有一錘定音的權力。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則認爲,「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國家機關,對極少數案件有管轄權,等於將中國大陸刑事制度帶到香港。他擔心,香港法院的權力會被削弱,裁決對「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所辦理的案件,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