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導,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日前在接受《有線新聞臺》和《now新聞臺》訪問時稱,港版「國安法」提出的「顛覆國家政權」一詞,範圍定義比2003年港府草擬基本法第23條時所指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還寬泛,且「國家政權」一詞的定義還涵蓋香港特區政府。他還稱,中共人大起草法例時,勢必會參考03年的立法建議,而當年「顛覆罪」的最高刑罰爲終身監禁。
對此,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樑家傑表示,過去在香港被視爲合法的行爲,包括在六四集會中高呼「結束一黨專政」,以及在報紙投稿提出結束中共專制的觀點等,樑家傑認爲新法例下也可能會「中招」犯法。
樑家傑指出,這次國安法會比18年前的23條立法更「辛辣」,現在要讓「林鄭下臺」的口號都成爲政治紅線:「這次是完全黑箱,由它(人大)直接頒佈,它可以爲所欲爲,「香港國安法」說有多辛辣就有多辛辣!所以說在立法後,喊一聲林鄭下臺都會犯法,我不意外。」
香港人權律師文浩正也同意,如果陳弘毅的說法成真,這意味日後香港市民在遊行高喊「林鄭下臺」,也會被視爲顛覆國家政權,身陷囹圄了。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按照北京政府的立法習慣,法例都是寫得「廣泛、籠統」,這次「香港國安法」所涵蓋的範圍,比起2003年23條立法的草案會「更廣更大」,譬如舉旗、叫口號、舉標語等若是針對顛覆政權的行爲,都有機會被界定爲是觸犯國安法。他說,在中國大陸組織《08憲章》、爲維權人士辯護,都會被視作顛覆國家行爲,他相信立法後香港也會有類似情況發生。
對於高喊「林鄭下臺」會不會違法,陳文敏說倒不盡然;但指「結束一黨專政」、「習近平下臺」等口號,立法後就很大機會不能再說。
大律師出身的立法會議員楊嶽橋指出,如果「國家政權」包括特區政府,單叫林鄭下臺竟然要付上刑責的代價,全香港人的人權自由將蕩然無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