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港聞提要:
1;首名反送中抗爭青年涉嫌「暴動罪」判囚 4 年
2;監警會「反送中」報告出爐 民主派批是片面之詞
5月15日下午港聞:
1;首名反送中抗爭青年涉嫌「暴動罪」判囚 4 年
【希望之聲2020年5月15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香港一名21 歲青年,被指控去年 6 月 12 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參與暴動,以及抗拒 2 名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青年早前承認暴動罪,但否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為反送中運動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案件周五(15日)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4 年。
2019年6 月 12 日,港府無視先前百萬人「反送中」遊行,市民發起佔領行動,包圍中環立法會,阻止恢復二讀《逃犯條例》修訂,隨後演變為警民衝突。參與暴動的被告冼嘉豪,職業是救生員,案發時 21 歲。
辯方律師法庭上為其求情,以及呈上多封所屬公司和就讀學校的求情信。均提及被告善良、循規蹈矩;其上屬更指,若被告被判入獄,出獄後亦會繼續聘用他。辯方又指,被告當日只想表達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其後明白訴諸暴力不恰當,並對深愛自己的親友、和他秉持共同理念的人致歉,但他對當日行為從不懊悔。律師形容被告是個對工作抱熱誠、有夢想的年輕人,又指被告當日沒有預謀犯案,只是一時衝動。
控方就指,案發時,警員該處施放催淚彈,被告未有離開,反而向警員投擲雜物,之後被警員制服,並在其身上搜出頭盔、索帶,但沒有搜出武器。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參與當日的非法集會。控方亦提及當時有 8 名警員被示威者襲擊受傷,但沒有證據顯示是由被告所致。
法官判刑時表示,控罪非常嚴重,指當時警方已重複警告,但被告未曾理會。參考同類案件後,決定以6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悔意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4年。
被告透過律師團隊表示,會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但暫未確定。
2;監警會「反送中」報告出爐 民主派批是片面之詞
【希望之聲2020年5月15日】(本台記者李晓怡綜合報導)香港監警會周五(15日)就「反送中」運動發表警方執法調查報告,共4冊16章,超過一千頁,當中提出52項改善建議,報告涵蓋721、831等多個衝突事件。香港民主派及人權組織批評監警會報告內容偏頗,質疑刻意模糊警暴問題,認為是一份「撐警報告」。
今日下午,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及專案組成員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梁定邦介紹報告準備了10個月,並有中英文版本印刷。報告共16章,特點不以個人為主,是講大場景;總共提出52項提議;內容涵蓋去年6日9日到今年3月的大型公眾示威活動。他又指,報告是否能消除香港人的怨氣,則需要大家的努力。
其中第5章投訴警方最新數字截至5月8日,指共收投訴1,755宗,投訴人7,697人,三分一(584宗)屬須匯報投訴,涉及629名投訴人作921項指控。當中,有286項是行為不當;疏忽職守221項、毆打112項、不禮貌及濫用職權,分別109項和98項。投訴人的身分分析,其中151名是被捕者,投訴被捕時受到的不當待遇;137名是現場採訪的記者,餘下296名是在場人士。
報告還統計,警方去年6月至今年2月,共使用16191枚催淚彈、10100發橡膠彈、2033發布袋彈、1880發反應彈和19發實彈。
6.12事件中,警方中信大廈外亂施放催淚彈,險些釀成人踩人慘劇,報告指由於有司法程序進行,不評論行動是否恰當。
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反送中青年以及無辜婦孺市民的事件,監警會認為在於警方沒有及時整理情報,沒有充分考慮釆取防範措施,避免可能發生的暴亂,錯失介入事件的機會,認為警方與白衣人沒有勾結。
8.31太子站防暴警封站狂毆市民事件,監警會認為警方關閉出口屬合理的決定,可避免其他示威者進入站內支援被捕者、襲擊警員以及破壞車站;而事件中有人死亡屬毫無根據,但警方未有迅速辟謠,令太子站外的暴力示威升溫。
對於警員身分識別問題,監警會說基於行動性質,警員難以或不宜展示警員編號可以接受,指警方近期增添頭盔上展示編號以及行動呼號,正朝正確方向邁進。
報告又指,新屋嶺扣留中雖然已經停用,但中心并沒有閉路電視以及中央電腦系統,只有一部固網電話,并不適合用作羈留被捕人士。
對此,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監警會的報告極之偏頗,報告依賴警方提交的資料,沒辦法求證警方的說法,,也沒有找當事人了解不同事件。指報告對於警察濫權、濫捕、違法、違規的行為沒有作出任何批評或譴責,只對警察的過失作出「漂白」。
林卓廷批評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一方面聲稱沒有調查權,只能就大畫面舖陳事實,但另一面又就警黑勾結得出「並無依據」的結論,完全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則指,報告未有提及如何追究警暴問題:「對違法違紀警員未有提出跟進行動,包括紀律處分或刑事檢控,顯然未能還市民公道。」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批評報告偏頗,刻意模糊警暴問題,認為報告是表揚警方的「撐警報告」。批評監警會建議警方多在社交媒體解說警隊的角色,質疑是幫警隊「做公關」,認為只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才能還原事件的真相。
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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