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t track=”AM 新聞@http://media.soundofhope.org/bayvoice/2018/1/16/0116_HK_HuangLuoZhangGongMinGuangChangAn_4.4MB.mp3″ play=”播放” stop=”暫停” volslider=”n” fontsize=”18px”]
【希望之聲2018年01月16日】(本台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3名前學生領袖,就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案的判刑上訴至終審法院,本星期二審理,終院押後判決,三人繼續獲准保釋。
3人周二早上到終審法院應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多名支持者有到場聲援。3人表示會坦然面對判刑。羅冠聰希望法庭判刑時刻考慮公民抗命的因素。
羅冠聰:“我個人當然希望法庭今次能夠伸張公義,能夠將公民抗命當中的理念、並且將這個動機考慮在法庭當中,給社會發放一個正面信息。我們所有圍繞著爭取民主,為公義去做非暴力還是公民抗命的人,我們的想法和動機都應該在判刑當中獲得考慮。”
黃之鋒關注終審法院會否重視青年人的聲音。
黃之鋒關注終審法院會否重視青年人的聲音。(攝影:李文懿)
黃之鋒:“過去3年裡面,香港經歷這麼多的街頭運動及公民抗命後,到底終審法院會用什麼態度對待這些青年人,對待這些示威者,這些都是很關鍵的。”
周永康表示不懼怕可能面對的重回監獄,反而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僭建醜聞,關注林鄭月娥會如何處理,才能釋除公眾疑慮。
周永康:“年輕人檢控怎麼看,她(林鄭月娥)就說,年輕人犯法一定要受到懲罰的,但是今天律政司司長都面對這麼嚴峻的考驗,我都想知道林鄭、司長怎麼回答這個問題,所以,你說今天我們的案件,我相信我們三個都已經准備就緒了,反而,是政府和律政司他怎樣釋除公眾的疑慮,反而我更加關心,相比之下,我真是祝林鄭和律政司好運。准備就緒就是判刑如何都准備就緒。”
案件由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審理。在庭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一方的律師指出,改3人監禁的上訴庭在處理刑期復核時,不應推翻原審時的事實裁決,原審黃之鋒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改判入獄,是「一罪兩判」。又認為,「占領行動」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行動,質疑上訴庭重判會造成寒蟬效應,令社會上其他人不敢表達意見。而法庭判刑時,亦應考慮「公民抗命」的因素等。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上訴庭考慮的是各被告案發時的角色,涉及的暴力程度等才作出刑期復核,他認為,案發時爬欄杆進入政總東翼前地,導致保安受傷,明顯有涉及暴力。另一名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上訴庭是要告誡年輕人,如行為越過界線,無論動機多崇高,都要負上責任。
另外,黃之鋒代表律師針對黃之鋒的上訴指出,上訴法庭應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 條規定,即除非法庭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刑罰,不得判處年屆16歲或超過16歲而未屆21歲人士監禁。馬道立同意,黃之鋒犯案時仍未夠21歲,上訴庭必須考慮相關法則,指控方必須就此做出回應,法庭最後決定押後判刑。
案情指,2014年9月,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前年被控「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黃之鋒及羅冠聰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緩刑。香港前任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復核,去年8月,上訴庭改判3人即時監禁6至8個月。三人均已服刑2個多月。
另外,高等法院周三將會就黃之鋒、岑敖暉等人2014年占領運動期間,涉及的占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判刑。
責編:李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