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聲2017年1月25日】北京訪民陳燕華近日再次到位於香港灣仔的英皇總公司外抗議,不滿英皇集團老板楊受成強拆其父母位於北京朝陽區永安西裡的家,至今未有賠償。
這次陳燕華到港抗議(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陳燕華最近幾日均在香港英皇集團總部拉起橫幅,表達訴求,她表示,選擇在年前到香港英皇總公司抗議,是因為若在過年的正月到港抗議,按照中國傳統的說法,會對英皇公司不利,雖然英皇對她不仁,她卻不能不義。
這次陳燕華到港抗議(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這次是陳第4次到港抗議,最近一次是去年6月,她在英皇總公司門口絕食抗議多日,最後因血糖過低暈倒,需送醫院治理。在絕食抗議期間,有北京英皇公司經理級別的李晶(音名)到場叫她回北京,並稱會著手處理她問題,不過,最後卻沒了下文,她曾致電給他,該人稱在外國。她表示,其實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對方要求她先回去,結果談了幾次後就再無下文。因此,雙方至今仍未能達成補償協定。她要求英皇補償住房拆遷款,讓她近90歲、身患絕症的兩老可以安度晚年。
去年6月抗議期間,北京英皇公司的李晶前來游說她回去。(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陳燕華表示,英皇強行拆遷其家園,違反多項法律規定,包括程式違法:根據國家規定,國有土地用於商業開發的,必須經過招拍掛,但英皇大廈的土地是通過轉讓合同的非法手段獲取,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拆遷違法:根據國家規定,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必須具備以下檔:
(一)建設項目批准檔。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檔。
(四)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文件。
(六)拆遷計畫,包括專案基本情況、拆遷範圍和方式、搬遷期限、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等。
(七)拆遷方案,包括被拆遷房屋狀況、補償款和補助費預算等。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同時規定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其中,屬於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和跨區、縣建設工程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報經市國土房管局復審同意後,方可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去年6月 ,陳燕華到港絕食抗議,因身體不適要急救送院。(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但英皇公司是在07年取得的拆遷許可證,且取得拆遷許可證的要件是在09年,因此,英皇的的拆遷許可證無效,拆遷違法。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 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因此,英皇應給予給受害人造成的一切傷害、損失必須得到英皇公司的賠償。
去年6月 ,陳燕華到港絕食抗議,因身體不適要急救送院。(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陳透露,她曾提出多個方案,但對方不接受,包括:我們提出可選擇的三個方案:
方案1,根據目前永安裡地區寫字樓租金價格是平均每天毎平米18~25元,我們要求按照我家實際被毀的房屋面積,取中間價按20元計算,按照國家房屋管理辦法的50年使用權,折合人民幣23,287,000元,一次性付清給我的家庭。
去年6月 ,陳燕華到港絕食抗議,因身體不適要急救送院。(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方案2,根據損壞東西要賠償的原理,我們主張在已建成的英皇大廈中,按照我們被毀的房屋面積,賠償我們一套房子。
去年6月 ,陳燕華到港絕食抗議,因身體不適要急救送院。(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方案3,由於家園被毀,我父親終日悲憤,身患癌症,目前在北京醫院固定治療,我們主張在北京醫院附近的新怡家園賠償我們一套兩居室,以便於老人的醫療。
去年6月 ,陳燕華到港絕食抗議,因身體不適要急救送院。(圖片由陳燕華提供)
責編:李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