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報》前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受賄判7年,罰款40萬(人民幣)。(網絡圖片)
【希望之聲2016年07月06日訊】(本台記者李 清綜合報導)《新疆日報》前黨委書記、總編輯、副社長趙新尉受賄案今日一審判決,被判受賄罪成,入獄7年,罰款40萬(人民幣)。據報,趙新尉去年因妄議中央決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而被“雙開”。現年59歲趙新尉去年已因涉受賄被刑事拘留。他被控用職務便利,於2005年至去年間,先後利用擔任喀什地區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及新疆日報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及收取賄賂共約200萬。
責編:李 濤